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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省长的关注(1 / 2)

这五个字,像一记无声的耳光,抽在刘光明脸上。

他眼睁睁看着那进度条走完,数据流如同脱缰的野狗,冲向了省委内部系统每一个相关的终端。

完了。

这个念头在刘光明脑海中炸开,震得他耳鸣目眩。他想发火,想咆哮,想把眼前这个面无表情的年轻人从窗户扔出去。可他动弹不得,一股凉气从脚底板直窜天灵盖,手脚都变得僵硬。

他不是怕这份报告的内容,他怕的是这份报告的“形式”。

李恪这种不经请示、不走程序、不留余地,直接捅到最高层的行为,在官场上,叫做“政治自杀”。

但现在,自杀的不是李恪,是他刘光明!

因为李恪是借调来的新人,而他,是督查室主任,是李恪的直属领导。下属搞出这么大的乱子,他这个当领导的,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办公室里,其他几位同事大气都不敢出,纷纷把头埋得更低,生怕被刘主任的怒火波及。有那么一瞬间,他们甚至觉得,这个叫李恪的年轻人,是不是哪个更高层领导派来,专门“钓鱼”的?

办公室的电话,几乎在报告上传成功的第三分钟,就尖锐地响了起来。

刘光明一个激灵,手忙脚乱地抓起话筒。

“喂,纪委的王书记是,是我马上过去汇报!”

挂了电话,另一部红色电话又响了。

“是,办公厅的陈主任明白,明白”

接下来半小时,刘光明就在接电话和去接电话的路上。他的脸色从煞白变成铁青,又从铁青转为灰败。

那份报告,像一枚投入深水湖的炸弹,掀起的不是涟漪,而是惊涛骇浪。

报告中点名的几个县,一夜之间,官场地震。

当天深夜,几辆挂著邻市牌照的奥迪,悄无声息地滑入了省城。

a县的孙县长,那个在报告里被点名“产值虚报至少四千万”的当事人,此刻正坐在酒店的豪华套房里,愁得一晚上抽了两包烟。

“查!给我查!这个李恪到底是什么来头?”他对着电话那头的秘书咆哮。

“县长,查了滨江市xx局的一个实习生,刚转正,没什么背景,就是个书呆子,性格特别轴,人送外号‘人形法典’。”

“书呆子?”孙县长差点把手机捏碎,“一个书呆子能把我们查得底裤都不剩?!”

他知道,现在说这些都没用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在省里调查组下来之前,把这个“引爆点”给按住。

第二天一早,李恪在省委招待所的房间里,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

“李老师您好,我是a县的小孙啊,就是孙县长。我到省城办事,想跟您当面汇报一下工作,您看您方便吗?”电话那头的声音,谦卑得近乎谄媚。

李恪想了想,自己是督查室的联络员,听取地方汇报,属于工作范畴。

“可以。”

半小时后,在招待所楼下的茶餐厅,李恪见到了这位孙县长。

孙县长五十来岁,挺著个啤酒肚,头发梳得油光锃亮。一见面,就热情地握住李恪的手,仿佛见到了失散多年的亲人。

“哎呀,李老师,年轻有为,一表人才!我们a县要是能有您这样的人才,何愁发展不起来啊!”

李恪不习惯这种过度的热情,抽回手,推了推眼镜:“孙县长,请说正事。”

孙县长也不尴尬,从随身的公文包里,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不动声色地推到李恪手边。

“李老师,这是我们县里的一点心意,不成敬意。您工作辛苦,初来省城,用钱的地方多。”信封很厚,从侧面能看到里面红色的边角。

李恪看了一眼那个信封,又看了看孙县长。

他没有碰那个信封,而是用一种探讨学术问题的语气,平静地开口:“孙县长,我给你普一下法。”

孙县长脸上的笑容一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为受贿罪。”

李恪的语速不快,但每个字都像小锤子,敲在孙县长的心上。

“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看着那个厚厚的信封,眼神里是纯粹的估算。

“从体积和厚度判断,您这个信封里的现金,应该在十万到十五万之间。符合第一档量刑标准。”

“另外,根据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叫‘间接受贿’。”

“我虽然只是一个借调人员,但我出具的报告,会影响到省纪委对你的调查。所以,你的行为,完全符合‘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

李恪说完,扶了扶眼镜,看向已经呆若木鸡的孙县长,提出了一个合乎逻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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