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五号,图书馆的空调还是那副德行。
沉砚辞占了靠窗的老位置,面前摊着闻仲衡上周布置的修改稿,刘颖案第三部分的案例筛选标准他已经改到第四版了,闻仲衡上次的批注是“还是粗”,沉砚辞合理怀疑这人就是故意的。
下午两点十七分,邮箱收到了一封新邮件。
发件人是全国大学生仿真法庭大赛组委会,标题写着《第十届全国大学生仿真法庭大赛决赛阶段赛题》。
沉砚辞点开附件。
文档加载了很久,校园网还是一如既往的拉跨。
直到沉砚辞上了个厕所回来,文档才下载完成,
让与担保。
原告李华将名下房屋过户至被告王强名下,约定李华按期偿还借款后王强将房屋过户回来,但未签订书面回购协议,李华按期还款后,王强拒绝过户,主张房屋系正常买卖取得,李华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王强返还房屋。
后面是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清单。
这道题,他前世审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案情结构。
2017年,南江中院民一庭,他作为审判长审理的一起房屋过户纠纷的二审,争议焦点就是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那个案子他合议庭讨论了三次才定下来,因为当时连省高院内部对让与担保都没有统一意见。
直到2019年《九民纪要》第71条出来,白纸黑字写明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但不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只享有一般债权效力。
这是一个折中方案,合同有效,但物权层面的利益受限。
2013年?没有任何一条全国性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直接规定让与担保,所有裁判全靠法官自由裁量。
但这个议题是这两年民商法实务中最热的前沿议题之一,最高法内部已经在讨论相关裁判规则,贺振邦就是推动者之一,全国赛出这个题,说明出题组在跟进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
至于出题人是谁,他有猜测。
下午三点,沉砚辞到了407教室,苏见微却早就到了,她把赛题材料打印了四份摆在桌上。
韩序第二个到,进门看到打印稿坐下就开始翻。
秦放迟到了八分钟,手里端着一杯从食堂买的绿豆汤。
“来了来了,路上碰到老曹非拉着我聊全国赛的事,我说曹老师我们要开会了,他还不放我走……”
“别罗嗦,看题。”韩序实在是懒得听他废话。
秦放放下绿豆汤,翻了两页,又翻了两页。
然后抬头看向沉砚辞,表情从茫然逐渐升级到困惑。
“我大概看懂了一半,问题来了,谁来给我翻译翻译。”
沉砚辞拿起白板笔,在白板上画了一条时间线。
“简单来说,张三找李四借了一百万,李四不放心,说你把房子先过户到我名下,等你还完钱我再还给你,张三同意了,去房管局把房子过户到李四名下,后来张三把钱还完了,找李四要房子,李四说什么房子?这是我买的。”
秦放的表情瞬间变得精彩起来。
“操他妈的,这不就是冯立新那个套路的升级版吗?”
韩序惊讶的抬起头看了秦放一眼。
“你被谁夺舍了?。”
沉砚辞差点没绷住,韩序都觉得秦放理解到位了,这概率比秦放打lol上钻石还低。
“但比冯立新复杂。”沉砚辞继续说,“冯立新那个案子里,房子没有真的过户,只是签了个买卖合同作为担保,这道赛题里,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产权证上写的是李四的名字。”
“也就是说物权已经发生了变动。”苏见微接过话,“这就引出了一个内核问题……”
“合同层面和物权层面到底怎么分开处理。”韩序把她的话说完了。
沉砚辞在白板上写了三行字。
合同效力方面形式上是买卖,实质是担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到底是什么?
物权效力方面即便合同被认定为担保性质,房子已经过户了,物权变动已经完成,这个过户有没有效?
利益平衡方面如果严格适用物权规则,借款人还了钱也拿不回房子;如果否定物权变动,债权人的担保利益靠什么保障?
秦放盯着这三行字看了半天。
“所以这道题……其实没有标准答案?”
“对。”沉砚辞放下笔,“评委要看的是你能不能在法律空白的地方,搭出一套自洽的论证体系。”
苏见微推了一下眼镜。
“所以这是开卷造法。”
沉砚辞看了她一眼,笑了。
“差不多,不过这可不是咱们法学生在期末考试里面行使的紧急立法权那种概念。”
当天晚上,沉砚辞给裴正言打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