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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章 缔约:海洋王权,国际秩序(1 / 2)

恰好,跟《海权论》晋升一起抵达的,还有教皇全权委托拜占庭女皇沉月夜和神罗皇帝斐迪南一世主持谈判工作的授权。

统治中、西大陆的势力明面上是三教,但是当立法者卡努尼身亡,圣女取而代之,圣十字教会已经一家独大。

只要这三位一品达成共识,就能直接决定数十上百个国家和地区未来的命运。

前后耗费三日的具体谈判过程无需赘述。

毕竟,万物归一之神早已经给出了最高指示:“不要吝惜土地、财富、权力,打败六天故气和池们的爪牙才是对吾最大的虔诚!”

谈判时,斐迪南一世也见到了二仙朝全部的四位一品,清淅意识到了形势比人强。

对仙朝提出的一系列条款都做出了极大的让步,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虔诚绝不输给身边比他更加“西奸”的沉月夜。

暗地里却依旧保留着“虽败犹胜”的心理优势:

“哼,凡俗国家此时的付出不算什么,最多苦一苦百姓,骂名我来背。

但这些东方人没有自己的超品存在,所谓的三官道燕并没有意识,也不会帮他们战斗,东方人也没有真正的信仰。

最后大战的时候,他们只能依靠吾主【万物归一之神】。

等到全一圣光熙顺利复苏,再赢得最后的胜利,整个世界都会是我们的,不信吾主不配为人。这些东方人今天得到的再多,也只是财富的保管者而已。”

于是,他在条约上签字的时候也显得十分心安理得,并不觉得自己出卖了西大陆圣十字教世界的利益。最终《满剌加条约》内容如下。

缔约方:

“大靖、大昭仙朝:神州、南洋、瀛洲、北殷洲之主(以下称“仙国联盟”)。

奥斯曼帝胄、神圣罗马帝国、弗朗机帝国、三教圣堂(以下称“教国联盟”):承认此次满剌加海战战败事实。”

鉴于教国联盟于满剌加海峡轻启战端,冒犯仙朝天威,罪孽已彰,仙国联盟以雷霆之威,扫荡群小,护持南洋和平。

为共同应对延康末法和众生大敌六天故气,明责定盟,永弭后患,仙国联盟与教国联盟协定如下:第一条、军费赔偿:

“教国联盟须向仙国联盟支付战争赔款,两件零级圣遗物,以及总计白银2亿五千两或等值三千渊宝、十万海珍、各类天灵地宝。

未偿清前,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

注:若教国联盟积极履约,仙国联盟可以酌情退还一部分款项,支持各教国的教育事业及赴仙国联盟留学费用。”

第二条、驻军与港口:

“教国联盟须于其沿海要地划出六大港口,连同附属陆地,迁百姓、建屋舍、筑炮台、立营寨,供仙国联盟驻军,维护商路。

仙朝军舰可自由出入缔约诸方所有口岸,无须事先通报,补给、维修、休整,当地统治者须无条件配合第三条、市场开放:

“教国联盟全境开放。仙朝子民得在各口岸自由居住、贸易、传道、采矿、建厂,乃至酌情增设租界。所涉一切关税、厘金、过境税等税务,须经仙朝同意方可征收,且税率不得高于百分之三。缔约诸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仙朝货物进出口。”

仅此数条就创建起了全新的国际秩序,打通了神州、瀛洲去往南洋、西大陆、新大陆和全世界的信道,拿到了巨量的市场。

第四条、最惠国待遇,优惠力度超越诸国所有传统盟友

第五条、治外法权:

“仙朝子民在缔约诸方境内所涉一切民事、刑事纠纷,均适用仙朝《天规地矩》、《二十四节律》,犯罪嫌疑人由仙朝派驻【直岁堂官】审理。

缔约诸方各级官府不得干预、羁押、审判。

若教国联盟子民与仙朝联盟子民涉讼,最终当以仙朝【直岁堂官】意见为准。”

第六条、战时指挥权:

“凡与“六天故气’、羽化仙及其追随者、同盟者交战,教国联盟的全部常备军、舰队、护教骑士团、修士团体,一经仙朝行文征召,即应受仙朝兵部统一节制。

具体指挥关系按仙朝颁发的《联合讨伐条例》执行。

缔约诸方不得推诿,违令者按照仙朝国内军法从事。

拒绝受节制者,视为通敌,三教宗座圣殿应立刻对其施以“绝罚’,仙朝亦可随时对其宣战,并不受本条约其他条款限制。”

缔约见证者:“三官道悉、全一圣光悉。”

王澄顺便还跟斐迪南一世以及弗朗机帝国派来的事务官代表,正式划定了双方新的势力范围。三教官方势力全部撤出南洋,仅保留零星货栈和贸易公司驻地。

新大陆则一人一半,北殷洲归大靖仙朝,南殷洲归弗朗机帝国。

双方共同打造沧溟大洋东海岸防线,争取将未来的战场提前锁定在洋面上,不可令羽化仙和六天故气重新踏入人类文明世界。

双方缔约之后,东皇和镇南王的名号也随之传遍了全世界。

在神道修行者群体中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这个时候神州还远没有被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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