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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收踏马的税(2 / 2)

大明商税极低,太祖定制三十税一,实际执行中更是名存实亡。

盐茶专卖,市舶司关税是主要商业收入,但也因腐败和走私,所得寥寥。

“陛下要如何收商税?”新任工部尚书陈子龙问道。

他是松江府人,对商业颇为了解。

朱由检走回御案,取出一本手稿——那是他结合两世记忆,花了几个通宵写就的《商税务例草案》。

“朕欲设‘大明税务总局’,直属户部但独立运作。总局设于京城,各省府州县设分局,重要市镇设税务所。”

他翻开手稿,“税种分三类:一为交易税,二为所得税,三为关税。”

他详细解释:

交易税:所有货物买卖,按交易额征收百分之五。

但分档——小额交易十两以下免税,鼓励小商小贩,中等交易十两至百两征收百分之三,

大额交易百两以上征收百分之五。

同时设起征点,月交易额不足五十两者免税。

所得税:针对商号,工坊,钱庄等经营实体,按纯利润征收。

年利千两以下者征百分之五,千两至万两者征百分之十,万两以上征百分之十五。

每季申报,年终核算,多退少补。

关税:分常关关税与海关关税。

重新厘定税率,废除一切苛捐杂费,统一为值百抽五。

但出口货物退税百分之二,鼓励外销。

此外还有特许经营税:盐,茶,铁,马等专卖品,商人需投标取得特许经营权,每年缴纳定额税银。

“征收方式,”朱由检继续道,

“所有商号必须向税务局登记,领取商凭。交易必须开具税票,买卖双方各执一联,税务局留底联。每月初五前申报上月交易,缴纳税银。”

“瞒报,漏报者,轻则罚款,重则没收商凭,永不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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