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整楷书誊写好的《北大年治理通则》呈送到吴志杰案头。
“总督大人,卑职等幸不辱命!此条例草案共计七章一百八十二条,不仅参考了《大清律例》的框架,还添加了暹罗《三印法典》的一些地方习俗,更兼采荷兰、法兰西等国律法之精神,再加之总督大人的训示,这才有了如今的成果。”
曹德彰的声音因激动而有些沙哑,在按照吴志杰的指示参考西方律法编写新的法律条文之后,这对他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先前他还对吴志杰为何执着于司法独立感到疑惑,但具体了解后却发现相比起如今大清的行政司法合一确实有不少可取之处,再加之其中夹带着的不少“新思想”————
吴志杰郑重接过,并未立即翻阅,因为对里面的大致内容他心中都有数,每次曹德彰有拿不准的时候,便会前来请示吴志杰。因此,这部律法可以说是他的意志的一部分体现。
“周主事与诸位辛苦了!这部律法意义重大,你们这可是为我吴家治下奠基了法律基础,功在千秋。”他率先开口,肯定了曹德彰等人的辛劳,他们为了这部法典确实算得上是呕心沥血,属实是大功一件。
随后,吴志杰这才缓缓打开手上这本呈上来的厚重的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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